如此“强强联合”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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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患者去一家诊所看病,医生为他开了处方后却并不急着给他拿药,而是对他说,你拿着我的处方到对面的药店去买药就行了,那里的药便宜些。对于医生这种“无私”的行为,患者感到有些不理解。其实,这是药店与诊所之间达成的“默契”,目的是便于药店销售处方药。几年来,随着药品分类管理的逐步深入,药店中越来越多的药品需凭处方销售,可由于医院处方很少能流出,于是,一些药店开始和附近的诊所合作——诊所开单,药店拿药,双方共同获利。甚至某些药店干脆将自己的药品送进诊所,患者来看病,诊所医生直接开药店送过来的药。
虽然药店的这种做法没有违反国家政策,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首先,药店通过诊所卖药,诊所对药品的加价最终要由患者埋单,从而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其次,药店和诊所的“协议”主要是处方药,而双方却多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上,这样一来,处方药使用的合理性必然难以保证。其实,诊所本来有自己的进货渠道,却又偏偏愿意与药店合作,自然是为了得到更多利益,而这部分利益自然是来自于消费者。因此,笔者认为,药店与诊所的这种“强强联合”不宜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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