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佩衡医案》太阳伤寒表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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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四十二岁,某厂干部。患者于昨夜发热,体温38.9℃,今晨来诊仍发热,头痛,颈项强直,肢体酸楚而痛,流清涕,心泛欲呕、 食减而不渴,脉浮紧、舌苔薄白。此系风寒伤及太阳肤表所致。《内经》云“其在皮者、汗而发之”,照仲景法,当以辛温发散以解表邪,拟麻黄汤加味主之。
麻黄6克 桂枝10克 杏仁10克 法夏6克 防风6克 甘草6克 生姜3片
嘱温服而卧,取汗自愈。殊料病者家属畏忌麻黄一药之温,恐燥热伤律,自行将药中麻黄减除,服一碗,未得汗。
见其躁烦,热势反增,体温升至39.7。C。继服第二碗,则头痛如裂,身痛如被仗,恶寒较昨日更甚,疑为药不对症,邀余急往诊视,脉来浮紧急促,苔白腻,呼痛呻吟,虽言失泊,幸喜表寒症型未变,释明其意,即嘱仍用原方,万不能再去麻黄。经照方服药二次后,温覆而卧,稍顷汗出热迟,表邪解,遂得脉静身凉而愈。
按:世有畏麻、桂如蛇蝎者,以为其性温而易伤津化燥,不知表寒实证无麻黄之辛散,何以开发膳理,驱邪外出。无桂枝之温通,何以助问温经而散寒?不是邪之伤于人,而畏药性之辛温,实为姑息养奸之弊也。盖用药不在医家之喜恶,而在于审证之明确,有是证用是药,用之得当则药到病除。用之不当, 易变化莫测。 阳热偏胜者, 辛温固不宜用, 营血不足,里虚内伤等证, 亦不宜汗。倘确属寒邪束表之症, 当用而不用,反以清;京苦寒抑其热,势必助邪伤正,表寒不解, 热势更张,斯时宜以麻桂等剂因势利导,驱邪外出, 切勿坐失良机而至表邪传里为患,此乃祛邪即所以扶正之法也。
麻黄开玄府,通达腠理。桂柱手温通阳,助其疏泄。杏仁利肺气,降逆平喘,甘草保中气品生津液。方药化合,专
发太阳伤寒肤表之汗,效如桴鼓。然服此方,一、二碗后,覆卧得汗即可,不必尽剂, 更勿令其大汗淋漓以致伤津而耗气。俗云“方是死方,法是活法”。欲求其效,宜替心钻研意旨,无异于鈩锤之非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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