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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有待统一规范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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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地药材与地道药材叫法待规范  众所周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和医疗用药传统上历来讲究地道药材为佳品,如杭州白芍、福建泽泻、西宁产的大黄等。
地道药材反映了中药材质量的好与次和药材的产地是否为正宗产区。如,历来称为“四大怀药”的山药、地黄、菊花、怀牛膝,就因其主产于古怀庆府(即现今的博爱、沁阳、武陟、温县一带)。由于四大怀药生产历史悠久,选种择地讲究,加工制作精细,被历代本草称之为地道、正宗,且备受医家的赞誉和推崇,并受到日本以及东南亚各国的青睐。像地道的怀牛膝为土黄色条直肉肥、身长皮细、芦头小、味微甜、稍苦涩。又如,我国中医药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称:枸杞以宁安堡(现宁夏中宁县)产者为佳。国务院于1995年将中宁县列为全国惟一的优质枸杞生产基地。再如,唐代我国药王孙思邈在《千金翼方》卷一书有“药出州土”一篇,论述道地药材如:“关内道的雍州出柏子仁和茯苓,河南道的陕州出栝楼,河东道的绛州出防风,河北道的幽州出人参,江南西道的朗州出牛黄,陇右道的宕州出当归”等。
我们平时经常可以听到有人说,药是道地药材,也有人说,这个药是地道药材,甚至在有的报纸和刊物上这两个名词也时能见到。而在圈内,一般是北京地区或北方地区人们习惯说是否“地道药材”,而在南方地区人们则习惯说“道地药材”。笔者认为,中药材称为“地道”也好,“道地”也好,应该有个统一规范的叫法。  中药名称在应用上有待规范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规定,零售药店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中药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中药是中医为公众健体强身防病治病的有力武器,影响药品质量的原因,除有少量假劣药品之外,在药品使用中还存在着“一药多名”的现象,即除药材的正名外还有别名,有的甚至有多个别名,有的还有各地区的习惯用药名称等。
中药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药物资源广阔,药用植物科属有异,各药物内所含有效成分又不相同,再加上各地方习惯用药及没有统一规范的药用名称和质量标准等,这很容易在中药供应和临床使用中造成混乱或不一致的问题,影响患者疾病的治疗,甚至可危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如:1977年张家口市有72名儿童误食苍耳子中毒,生命垂危,在抢救中药方内缺少一味“小活血”的草药。当时的通讯只能靠长途电话,由北京长途电话台向全国各地医药院校和中药经营部门查询此药。最后经上海群力药店的一名老药工提供得知,“小活血”就是中药的“茜草”。立即将此药电告机场急运到抢救地,终于使中毒儿童及时脱险转危为安。茜草为常用中药,始载《神农本草经》,来源为茜草科多年生草本植物茜草的干燥根及根茎。主产于陕西、河南、安徽、河北、山东等省。茜草的功能是凉血、止血、去瘀血、活血。其正名茜草,别名有血见愁、红茜草、娃娃拳、拈拈草、小活血、红线草、拉拉秧、拉狗蛋、沙沙秧根等多个。
还有的老大夫在处方中习惯用地方用药名称。如在药方中把钩藤写为“勾吞”。药店的药技人员在审方时发现“勾吞”,即不是药的别名,不是正名正字,经询问处方医生才知道,陕西省某地方就是把钩藤这味药叫做“勾吞”。类似这样的情况在抓药调剂中时能遇到,造成病患者往返跑路、浪费时间。
为此,建议医生在处方时,一定要写药的正名正字。对中药的名称应统一规范,使用中药的通用药名。  中药饮片规格标准待规范  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中药饮片的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炮制,国家没有标准的,按地方炮制规范炮制。《中国药典》2000年版共收载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为534种,有379种需要切制或炮制后方可入药。但据不完全统计,常用药材有1200多种,其中较为常用的约为600种左右。但全国饮片切制或炮制规程还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通则可依。如切制的中药饮片规格片类、丝类、段类及各种用辅料炮制炒制的标准工艺,即使现在已有规定标准也是参差不等,存在较大差异,使饮片在临床应用的疗效受到很大的影响。
如《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86年版中规定:中药切制的薄片厚度为 0.1-0.2cm,而现在用的饮片有时厚度竟达0.4cm;根枝小段长度应为0.3-0.6cm,可有的根枝饮片需要在调剂时用手折断才能把药包好;用蜜制的饮片时常蜜过多黏成团状,或蜜少到难以分清是否蜜制过。
中药的炮制,是指根据医生处方和制剂的要求及切制规范,进行各种加工炮制的技术。由于中药往往是一味药物有多效性,为了改善或缓和药性,需经过相应炮制后才能达到定向和预期的医疗目的。
饮片中的规格不统一,炮制不规范,影响了药物使用疗效,也影响了调剂工作效率。应该尽快改变这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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