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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布洛芬别超过5天

来源:中国医药报

□邬时民
布洛芬属于一种无需经过医生诊断就能直接在药店购买的非处方药。由于它购买方便,又具有解热镇痛的作用,尤其是对于牙痛、头痛等各种疼痛效果较好,因此很多人喜欢服用布洛芬止痛。然而,自我药疗的患者应该详细阅读说明书,并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服用布洛芬,否则会因服用不合理而引发药物的不良反应。
布洛芬作为非甾体类抗炎药,往往有严重的胃肠道反应,主要表现为上腹部不适、消化不良、反酸、胃灼热、恶心、呕吐,甚至发生消化道出血、穿孔等严重并发症。同时,由于布洛芬还有抗血小板凝集的功能,服用者胃肠道出血的风险会大大增加。布洛芬对肝肾功能均有影响,老年患者往往本身就有肝肾功能减退,尤其不宜长时间服用。临床上曾经出现连续服用布洛芬半个月而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的病例,患者应提高警惕。
因此,布洛芬不宜长时间服用。用来解热或止痛时,连续用药分别不能超过3天和5天,否则有可能出现胃肠道反应、肝肾功能损害以及过敏等药物不良反应。
当然,也并不能因为布洛芬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而“因噎废食”,只要按照说明书推荐的剂量和时间使用,一般是不会产生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服用布洛芬2~3天,疼痛就可基本解除,不宜加用其他消炎止痛药。因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消炎止痛药联合使用,不一定能增加疗效,反而会增加药物的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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