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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 被夸大的恐惧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乙肝究竟是否容易传染,应该成为制订政策的根本依据,如果乙肝传染率非常高,那么针对其的预防、控制和隔离措施就不应该被看作是歧视;而如果乙肝根本不传染,或者传染率非常低,那么在升学和就业的环节中,将乙肝病毒携带者隔绝于其他人群之外,就是不折不扣的歧视。
乙肝病毒传染率本来很低
从医学角度来讲,一般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乙肝传播的途径主要有通过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性传播三种。接吻不会传播乙肝,口腔溃疡者也不会通过饭菜传播,普通的工作、学习与这三类传播途经毫无关系,可见,人们应该对乙肝病原携带者持宽容态度,更不应该歧视。
乙肝当前的主要传染方式来自血液和母婴传染,成人感染乙肝病毒以后,只有6%左右的人会慢性化,大部分人会形成抗体阳性,主动清除病毒,不留下祸根。而科学研究表明,感染乙肝病毒的年龄和乙肝的发病及慢性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月大的婴儿感染乙肝病毒后,80%以上都会转为慢性携带,留下祸根,不过,目前的母婴隔断技术已经可以保证婴儿有95%以上的机会不会感染乙肝病毒。
有关专家随机调查了263位已婚慢性乙肝患者,他们年龄平均在35到55岁之间,婚龄均超过5年,并且都有子女,他们当中其配偶同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共计17对,仅占被调查人数的6.46%。这一结果和国内的其他调查资料基本一致。
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怎么来的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乙肝真的如此“安全”,那么中国号称1.2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么来的?但也许更应该思考的另一个问题是,目前,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隔离措施,他们要使用人民币,上公交车,到饭店吃饭,到图书馆借阅书籍,所有人每天都可能接触了乙肝病毒,如果乙肝病毒的传染性和真像部分广告宣传的那样大,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20年中早就把乙肝传染给12亿人了。
下面这组数据也许更能说明问题:根据1979~1980年全国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人群HBsAg阳性率为8.83%(RPHA法),经放射免疫测定校正为10.3%;根据1995年12月国家卫生部对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大调查,用放射免疫法检测全国人群HBsAg阳性平均携带率为9.75%。
目前医学界认为,1.2亿的病毒携带者,主要是由于上世纪90年代以前,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献血等环节不严格导致血液传播造成。其次,以前没有母婴阻断技术,也导致母婴传播。随着一次性注射器的广泛使用和乙肝疫苗的普及,血液传播、母婴传播逐步被遏止和阻断。今后乙肝传播会逐步减少。
携带病毒不等于乙肝患者更不等于肝癌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地区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慢性乙肝患者。中国有1.2亿以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他们根本不是病人,大多数携带者终生只是携带病毒,他们一辈子都不会发病。根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数据,2003年,中国的乙肝新发病数为72万(而携带者总数估计超过1.2亿),发病率不超过百分之零点六。每170个乙肝携带者中才有一个发病。
在常见的“治疗乙肝”的医药广告中,我们常常可以看见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患者-肝硬化-肝癌这样一条转换路径。对此,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教授魏来教授撰文指出,慢性乙型肝炎发展为肝硬化的年转化率仅为0.83%,肝硬化发展为肝癌的年转化率为2.8%~3.5%。加上乙肝病毒0.6%的乙肝携带者年发病率计算可知,在乙肝病毒携带者中,以人均寿命80岁计算,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生中只有0.815%的可能成为肝癌病人。
乙肝不是烈性传染病,不会造成公共卫生事件,所以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明文确定,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除不能献血及从事保育工作外)。
利益方也在制造歧视
造成乙肝恐惧的最具能动性的根源也许在于,乙肝威胁论的获利方对它的刻意渲染和散布。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乙肝携带率其实比现在更高,但人们并不觉得恐惧,改革开放后,乙肝的科普宣传没有太大的进展,但人们耳濡目染的乙肝信息却多了起来,这些信息来自铺天盖地的乙肝医药广告。
虚假药品和“乙肝转阴治疗”的医生是歧视的受益方,他们进行了大量的虚假宣传,中国的乙肝携带者数以亿计,这已经成为了乙肝医药厂商大肆攫取利润的“金矿”。为了恐吓众多的原本无需治疗的健康携带者也加入到治疗者的行列,乙肝广告普遍采取了刻意夸大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染性的做法,所谓“乙肝-肝硬化-肝癌”的三部曲,以及对乙肝的传染性的可怖渲染,大多来自于这种广告宣传。而大多数社会公众就是从这些乙肝广告中认识乙肝、得到所谓“乙肝常识”。
这样的乙肝常识,支撑起了一个建立在乙肝检查上的歧视制度,这一歧视制度在升学和就业环节中强制存在,迫使乙肝携带者们迫切寻求“转阴”(也就是在几项指数的检查中不再被显示为携带者),然而不管药贩子们在广告中宣传得如何神奇,乙肝转阴目前仍然可能性很小,只是浪费携带者的金钱而已。
转阴治疗实际上早已叫停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渲染夸大乙肝危害性的乙肝广告几乎都是国家明文禁止的。根据国务院四部委2003年颁布的条文,任何形式的乙肝医疗广告都应该禁止。而根据《药品管理法》,任何治疗乙肝的处方药也都禁止做广告。而对于非处方药,根本不可能允许其宣传“治乙肝”。
早该取消的歧视
在国外,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乙肝表面抗原属个人隐私,行业招工时不允许查乙肝五项。除我国外,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如此苛刻的限制。
西方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慢性病的增长,全科医学的复兴,对于疾病的看法已经从“杀灭疾病”转型到“人与疾病长期共存”,只要疾病不发作,不危害个人健康,则可基本视作健康人。人们出于自身的一种“洁癖”,难以赞同这一观念,但实际上,“完全健康”是几乎不可能的。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目前全球约有35%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在这些亚健康人群里,中青年所占的比例高达75%。亚健康成了排在癌症、艾滋病、高血压之后的“第四杀手”。该调查还表明,人群中真正健康(第一状态)的只占5%,被诊断患病(第二状态)的不足20%,有75%以上的人群处在健康和患病之间的过渡状态,即亚健康状态。
因此健康是相对的,工作对人健康的要求是只要不影响从事应聘的工作就行,而不是“完全健康”的人才有工作的权利。例如我们几乎每一个人都是感冒病毒的携带者,而我们也不能杀灭感冒病毒,但它并不影响我们的工作;高血压比携带乙肝病毒更为致命,但既然我们可以控制高血压,我们就并不把高血压患者看成不适宜升学和从事大多数工作的人。让人们纠正已有的观念是困难的,我们只希望可以让曾经由于不了解而对乙肝携带者怀有恐惧心理的读者少一分担心,对携带者们多一分宽容。(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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