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地遗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火石营镇后刘城子村东北300米处的还乡河南岸二级台地上是商周聚落遗址,是研究商周时期的文化面貌的重要遗址。
龟地遗址海拔高程69米,面积约3320平方米,平面略呈圆形,东、南两面为还乡河冲积的一级台地,西部为山丘,北临还乡河,台地高出四周约6米。
2013年5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文名
- 龟地遗址
- 级别批次
- 第七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批准单位
- 国务院
- 编 号
- 7-0015-1-015
- 时 代
- 夏至周
- 所属地区
- 唐山市丰润区火石营镇后刘城子村
历史沿革
龟地遗址所处位置建制多变,商代为孤竹国领地,春秋战国时属燕国,秦属右北平郡,西汉时期开始建县制,史称土垠县、徐无县、无终县。三国时期属魏国,西晋时期属地归属北平郡土垠、徐无两县。北魏初年属渔阳郡的士垠县和徐无县。北齐天保元年(550年)废土垠县,设东北道行台。隋时属渔阳县。唐武德二年(619年)属无终县,唐武后万岁通天二年(697年),无终县改名玉田县,属河北道蓟州玉田县。辽代为永济务,属玉田县。金大安元年(1209年)始称丰闰,归属蓟州。元世祖二十一年(1284年)丰闰县改为丰闰署,属大都路蓟州。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名丰润,属顺天府蓟州。后一直沿用。
1980年,由丰润县划出一部分,成立唐山市新区。
1990年4月,在全国第二次文物普查河北省文物普查补漏时,普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遗址。遗址东西长65米、南北宽59米,平面略呈圆形,状如龟,故村民称其为龟地,该遗址因此得名。
2002年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丰润县和新区,合并建立唐山市丰润区,隶属唐山市管辖。鉴于遗址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才使得其保存较好。
2004年唐山市文物管理处为了配合电网工程,对遗址进行了试掘,试掘面积75平方米。发现有房址、墓葬、灰坑、灶坑等遗迹。
2009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唐山市文物普查队对该遗址进行了复查。遗址早年因平整土地和埋坟略有破坏外,现一直保存较好。
遗址特点
龟地遗址高出四周约6米,南高北低、上为褐色沙质土壤,下部为基岩,基岩为南北走向,北部基岩裸露,南部全部被土壤覆盖。台地东、南、西三面分两个阶梯,下部用石块垒砌。台地略呈圆形,面积约3320平方米,海拔高度69米。遗址文化层东、南部较厚,北部较薄,遗迹有墓葬、房址、灰坑、灶坑等,遗物非常丰富。
文物遗存
经过调查发现,整个遗址处在一高台地上,基本没有遭到大的破坏,遗址区内随处可见大量的鬲、颅、豆、盆、钵、罐等陶器残片。堆积厚度在2.5米到4米之间。初步推断该遗址为商周聚落遗址。
遗址分布整个龟地范围内,文化层厚2.5-4米,共分为六层,其中二、三层为张家园上层文化类型、四层为夏家店下层文化燕南类型,五、六层属围坊二期文化类型。遗址文化层厚2.5-4米,共分六层,其中二、三层为张家园上层文化类型。四层为夏家店下层文化燕南类型。遗迹有房址、墓葬、灰坑、灶坑等。墓葬为土坑竖穴,随葬有金耳环、松石、陶鬲、钵、罐等。遗物有金、玉、骨、蚌、石、铜、铁、陶器等。陶器主要器形有高、瓯、鼎、尊、瓮、豆、鉲、罐等。骨器中有卜骨。
保护措施
2008年11月被河北省政府公布为河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研究价值
龟地遗址器物特征明显,时代脉络清晰,除了具有一些冀东、燕山南麓地区典型遗物特点外,同时还有着还乡河流城乃至滦河流域自己的较为独特的器物类型。因此,该遗址是研究还乡河流域乃至滦河流域同时期文化面貌的一处重要的聚落遗址,同时也对研究夏商文化、探索南燕文化的起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遗址具有多重结构文化类型,它的文化面貌地方特点突出,同时具有辽东半岛、山东半岛、海河北系区及张家口壶流河流域等诸多文化的共同点,它对研究这些地域同时期文化的关系起到了重要的枢纽作用。
旅游信息
龟地遗址位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火石营镇后刘城子村东北300米处的还乡河南岸二级台地,北纬39°32’~40°04',东经117°45’~1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