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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

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
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新鄂乡南约50公里处,呈三角圆形,面积约15000平方米。祭坛遗址以泉眼为中心,周围摆满了祭祀石塔,大小、高低不同,大的由十几块石头堆成,小的由几块石头堆成,高约50-100 厘米,总数量300余个。此处泉眼的泉水,可疗伤治病,被鄂伦春人称为“神水”、“药泉”。它是清代鄂伦春民族游猎时期生产、生活留下的唯一一处遗迹,对研究鄂伦春民族原始狩猎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文名
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
所在地区
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
地理位置
新鄂乡南约50公里处
时    代
清代
级别批次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批准单位
国务院
批准文号
国发[2013]13号
编    号
7-0132-1-132

遗存文物

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是鄂伦春族祖先利用泉水治病的地方,治好病的鄂伦春人就用石头砌成塔来祭祀成为祭坛。泉眼在一级台地根部,在泉眼边有一个木板钉的神龛,据传是鄂伦春族为敬山神而修。鄂伦春猎人祖祖辈辈都到这神泉边饮水、洗浴,深受其利,此泉水经科学鉴定,其医疗保健作用不亚于五大连池矿泉水。泉眼周围分布有353个石塔,均为鄂伦春人病愈后搭建,祈望“神泉水”永远为人们祛病、益寿。石塔大小不一,大的高1.4米,由19块石头搭成;小的高0.3米,由3块石头搭成,石质为玄武石。塔的形状分金字塔形、圆顶形、尖顶形、空心形、直立形等多种形式,泉眼根部石塔较密,越往外越稀少。泉东和北部分别有墓、庙、神树等多种遗迹。

文物保护

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在沾河支流都鲁河右岸,其北距五道河林场约20公里,西北距二可河至五道河林场公路约7.5公里,西距坤特奇林场约20公里,南距北营林场约8公里,东南距伊是列河约4.5公里。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是鄂伦春族祖先利用泉水治病的地方,治好病的鄂伦春人就用石头砌成塔来祭祀成为祭坛。遗址及周围到处是火山岩石,是鄂伦春民族的游猎生活所遗留下来的唯一一处遗址。逊克县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也是目前发现鄂伦春族唯一保存下来的医疗祭祀活动场所,该地已于2005年批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经过中国国家文物局考古专家的实地勘察,对遗址的情况综合分析并上报国务院审批后,今年确定为第七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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