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店遗址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峄山镇野店村南,为山东省史前考古文化遗址,属山东省典型的大汶口、龙山文化,兼有周至汉代遗存。1971年至1972年发掘,共揭露面积1660平方米。清理大汶口文化墓葬、灰坑、房址、陶窑及龙山文化的房址、灰坑。出土各类文物千余件。出土文物有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和装饰品。随葬品多寡不一标志着氏族内部贫富分化日趋明显。野店遗址对考证该城在古代史社会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1977年12月,野店遗址被公布为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文名
- 野店遗址
- 地理位置
- 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峄山镇野店村
- 总面积
- 56万平方米
- 揭露面积
- 1660平方米
- 级别批次
-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批准单位
- 国务院
- 批准文号
- 国发(2013)13号
- 编 号
- 7-0222-1-222
- 时 代
- 新石器时代
管理保护
1985年,文物出版社出版《邹县野店》向国内外发行。
2012年9月3日上午,伏羲庙、野店遗址、邾国故城大遗址保护项目启动仪式在山东省济宁市邹城郭里镇伏羲庙遗址隆重举行。。
文物遗存
遗址地势北高南低,东西长约700米,南北宽约800米,总面积约80万平方米。古文化堆积厚0.5米至1.6米。1971年至1972年,由山东省博物馆和邹县文物保管所联合对遗址进行发掘。
发现大汶口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双叠层,清理大汶口文化墓葬100余座、灰坑17个、房址6座、陶窑2座;龙山文化的房址l座、灰坑6个。出土各类文物1000余件。经放射性同位素碳14测定,该遗址距今约4640年至6170年之间,约略延续了1500年左右。
野店遗址的古文化层分为4层,内含大量陶片、木炭、红烧土。房址有方形、圆形,均有半地穴式建筑。部分区域墓葬密集,多呈长方形土坑竖穴,分有葬具的原始大、中型木椁墓、无葬具的小型墓,以女性单人墓葬为主,合葬墓仅占10%。
儿童墓采用瓮棺葬的形式。随葬品多寡不一,大、中型墓随葬品,大都在50件至80件。小型墓仅1、2件,存有按贫富分区埋葬的情况。其生活用具为陶器,品类繁多、制作精细,采用镂孔、刻花、拧花等工艺。彩陶器用白、赭、红、黑等色,组成网状、星形、圆圈和植物纹图案,有较高的艺术价值。生产用具是磨制精细、洁度较高的石器。装饰品多是玉簪、玉环、玉璜等玉器。
在这次发掘中取得了大汶口文化与龙山文化相迭的双叠地层,并在大汶口文化层中出土了不同层次的大汶口文化不同阶段的墓地、灰坑、房基等遗迹和丰富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装饰品等1000余件文物。共清理灰坑28个,房基7座,陶窑2个,墓葬89座。墓葬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和二层台两种结构,大多有木质葬具,方向以东西向为主,少量为南北向,葬式以单人仰卧直肢葬为主。墓内随葬生产工具有石、骨、角、陶等质料,以石质为主,石器有有斧、锛、铲、刀及纺轮等,骨角器有矛头、箭头、凿、锥、两端刃器、角叉,陶质仅有纺轮一种;生活用具主要为陶质和骨质,陶器有觚形杯、鼎、豆、盆、盘、鬶、盉、器座、漏器、壶、背壶、罐、尊、碗、钵、瓶、缸及杯等,陶色有红、灰、黑、白及乳黄等,常见纹样有云雷纹、涡旋纹、八角星纹、圆圈纹及斜栅纹等,骨器有针、柶和梳等;装饰品有玉、石、骨、角、牙、陶等质料,器类分笄、束发器、镯、环、坠、管等。发掘结果表明,遗址内涵为大汶口文化与龙山文化新石器时代遗存,遗址的大汶口文化绝对年代为距今6170—4640年之间,大约延续了1500年左右。
遗址意义
野店遗址所表现的社会生产水平及其差异,反映了不同的社会现象:该遗址早期尚处在母系氏族末期;中期时父系氏族制因素开始突出,为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时期;晚期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父系氏族已基本形成和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