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南故居遗址
位于湖南省桑植县澧源镇高桥居委会1组。
王炳南(1889—1933),名朝福,白族,桑植县澧源镇高桥人。家境贫寒,幼年读书不多,稍长务农,随父租种田管水碾,买谷碾米酿酒出售,维持全家生计,婚后曾挑煤营生。
1919年,王炳南入贺龙独立营当兵,因作战英勇,受贺信任,连擢排、连长。1926年夏,任国民革命军第九军第一师第五团代团长兼第一营营长,随师长贺龙参加北伐。9月,经师政治部主任周逸群介绍加入中国0。1927年8月参加南昌起义,起义军潮汕失利,他突破重围,回到桑植,又独自组建独立营坚持地方游击。翌年4月,贺龙、周逸群等发动桑植起义,他率所部参加,为新组建工农革命军(旋称红军)第四军第一大队长。同年冬至次年6月,红四军石门渫阳、泥沙失利后,撤至桑鹤边整顿,贺龙奉令隐退期间,王代理军长职务,兼第一路总指挥,负责对外联系和军事指挥工作,连连粉碎鹤峰、桑植、五峰团防联合“清剿”。1929年7月参加南岔、赤溪全歼周寒之、向子云部的战斗,在创建湘鄂边、湘鄂西苏区斗争中,发挥了重要领导作用,立下卓著功勋。1930年5月,红军主力东下洪湖,与红六军公安会师,成立红二军团。王炳南任第四师师长留守湘鄂边。1931年春,夏曦任湘鄂西中央分局书记,推行“左”倾路线。将红二军团改称红三军,并成立湘鄂边特委,王任特委委员及教导师师长,旋任湘鄂边独立团团长。10月,任红三军九师参谋长。1933年6月,被夏曦诬陷为“改组派”,杀害于湖北鹤峰麻水,时年44岁。同时遇害的有其次子、红军营长王芸生,年仅20岁。新中国建立后,鹤峰县人民政府为其父子平反。忠骨移葬鹤峰县城满山红烈士陵园。
王炳南故居始建于清末,全木结构,四柱六棋的房屋4间,建筑面积210平方米,为典型的湘西土家族转角吊脚楼风格。20世纪60年代,其后裔拆迁,故居遗址现为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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