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
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新鄂乡南约50公里处,呈三角圆形,面积约15000平方米。祭坛遗址以泉眼为中心,周围摆满了祭祀石塔,大小、高低不同,大的由十几块石头堆成,小的由几块石头堆成,高约50-100 厘米,总数量300余个。此处泉眼的泉水,可疗伤治病,被鄂伦春人称为“神水”、“药泉”。它是清代鄂伦春民族游猎时期生产、生活留下的唯一一处遗迹,对研究鄂伦春民族原始狩猎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文名
- 鄂伦春神泉祭坛遗址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
- 地理位置
- 新鄂乡南约50公里处
- 时 代
- 清代
- 级别批次
-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批准单位
- 国务院
- 批准文号
- 国发[2013]13号
- 编 号
- 7-0132-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