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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病常见用药误区用药速度及浓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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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摘要
患者,男,38岁,阵发性心动过速3年,发作1小时。症状在劳累及休息时均发作,每次持续几十分钟,可自行缓解,发作时无晕厥。以前曾有1次心电图(ECG)捕捉到了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性改变,平时ECG无异常。心脏超声各心室腔径正常,心功能正常。吸烟史15年。否认其他病史。
外院诊治: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以前用药史:发作时采用普罗帕酮注射液70毫克再以20毫升液体稀释,10分钟后缓慢地静脉内推入;或者有时静脉内注射三磷酸腺苷(ATP),不稀释推注,且在几秒钟内完成,也无立即继以适量液体冲洗注射。效果均不理想,1月来发作次数增频、延长。
就诊查体:血压130/86毫米汞柱,心率180次/分;ECG示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其余无异常发现。
本院临床诊断: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房室结折返型?)。
诊治过程:入院后立即予心电监测(除颤器示波)和血压监测,开放静脉液路。静脉注射普罗帕酮70毫克,原液不稀释,注射时间5分钟。15分钟后患者室上性心动过速仍未终止,抽取普罗帕酮70毫克重复静脉注射,当注射一半时室上性心动过速终止,遂停止注射。
患者住院3天后,室上性心动过速复发,采用ATP20毫克静注后,立即注射5~10毫升生理盐水冲洗,室上性心动过速立即终止。
两天后,行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治疗成功,且证实了入院诊断。
▲病例分析与点评
(1)该患者诊断明确,但室上速部位仅仅是靠体表心电图做初步估计,确诊还需行心导管电生理检查,并准确定位后才能成功进行射频消融治疗。
(2)某些抗心律失常的药物,如利多卡因、维拉帕米、地尔硫卓、胺碘酮等,若需快速注射(bolus),一般以5~10毫升液体稀释。有些药物不需稀释,如普罗帕酮等;还有些药物静注后需立即注射5~10毫升液体冲洗,如ATP等。另外ATP半衰期为半分钟左右,推注速度要求几秒钟内完成。
(3)大多数bolus注射时间以3~5分钟为宜,过短可能会引起某些不良反应或引发致心律失常的副作用;注射时间过长,单位时间内的有效浓度过低,其bolus效应可能体现不出来。例如上述普罗帕酮稀释后浓度过低,且静脉注射速度过慢,效果往往不理想。然而,我们也遇到过有人在不到1分钟内就静注利多卡因100毫克而引起惊厥和抽搐的情况。
(4)有些药物浓度过高时,静脉用药时对血管的刺激作用较强。例如国际大规模多中心试验CREAT研究所用的心肌激化液,500毫升液体中包含葡萄糖125克、胰岛素25IU、氯化钾3克。为避免或减轻对静脉血管的刺激作用,可采用以下方法:经深静脉输入,或用长套管,也可同时开放两条静脉通路、每条通路的滴速减半,等等。一般来说,对于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住院等待行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治疗,5天内尽量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或用半衰期极短的药物,如ATP;也可以采用食道调搏等超速起搏性抑制之。
(6)抗心律失常的静脉用药,要掌握“三点一线”:严密观察病人情况、心电监测情况、血压等生命体征变化情况,以及静脉给药的情况:包括浓度、速度和用药总量等。既要尽快纠正心律失常,又要规避药物不良反应。
(7)病情平稳后,要进一步规范用药,配合非药物疗法,有效预防心律失常,并科学评价后续治疗:药物、介入或外科手术等。
(8)常见心血管慢性病中的一般用药原则为“急性期用半衰期短的药物,以尽快达标;慢性期选用半衰期长的药物,以平稳保持有效血药浓度和临床疗效,并增加患者长期服药的依从性。但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不宜用药物预防。
(9)半衰期短的药物静脉滴定的同时,要口服半衰期较长的药物,保证疗效平稳过渡。为避免血药浓度波动不平稳或者剂量与病情变化不匹配,需滴定的静脉用药最好不用半衰期较长的药物。有些急性心血管病,在最初住院期,为便于尽快调整至合适的剂量,也可先用半衰期较短的口服药,待平稳后再换用长效药物。
(10)要掌握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及排泄的规律性,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与治疗目标,才能更安全、有效地用药。半衰期较短的药物,应该每日多服几次(2~3次或以上)。一般经过5个半衰期能消除95%的药物浓度,经过7个半衰期消除99%的药物浓度。对于合并肝、肾功能不良者,应避免大量应用主要在相应器官代谢的药物。
(11)以药效学变化规律为参考,个性化选药,动态化调整。选择个性化服药时间,更适合于那些临床指标变化特殊的患者。例如某些心绞痛患者,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中发病较多,最好在其易发时间前加上药物吸收及其起效的时间,合理提前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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