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药保护从传统知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 柳长华 宋歌 中国中医科学院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成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传统知识日益受到重视,传统知识的价值被现代科学技术挖掘出来。持有发达科学技术的一些国家“如鱼得水”,利用资金和技术的优势大肆开发传统知识,这使得经济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不但面对着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技术壁垒,同时又被发达国家无偿利用,并占有他们世代传承的知识资源,而得不到任何尊重和回报。而中医药等传统医药蕴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是传统知识被不当侵占的重灾区,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席卷全世界,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优势和规则制定权,屡屡侵占其他国家的传统医药知识,以激励创新为宗旨的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无力保护传统知识。并且,经济全球化带来了文化同质化,西方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正在取代各国的传统文化,人们对传统医药文化的认同感逐渐降低,传统医药知识的文化根基存在着消亡的危险。
认识到保护传统医药等传统知识的迫切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2000年成立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说政府间委员会”(IGC),IGC是一个在知识产权制度下讨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传统文化与传说(GRTKF)盗用和保护问题的论坛。2003年9月,WIPO全体大会将IGC的使命进行了扩展,增加了IGC的工作内容,将会在国际层面关注知识产权、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说,以及在该领域制定一项或者一系列国际制度。WIPO的这一探索似乎为保护传统医药等传统知识带来了一线曙光。但是,令广大发展中国家失望的是IGC成立至今先后召开了14次会议,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内讨论建立传统知识的保护制度,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冲突,未能在该领域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也没有达成任何有实际意义的协议,传统知识保护要想越过发达国家的制度障碍是十分困难的,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谈判陷入了僵局。
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是创新,理论来源是激励理论,通过给予个人的知识产品足够的保护,激励社会的创新活动,授予创作者、发明者一定期限的专有性,排他性的知识产权视为对其创作活动的回报。这种收益成为了激励创新的动力。而传统医药等传统知识则扎根于某个社群、民族文化之中,由其世世代代传承而来,并非是现代创新的产品,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并不相容。并且知识产权制度关注的是个人利益,包括个人的物质和精神产品。体现的是个人主义、自我意识。而传统医药等传统知识是特定的民族、群体、社区等在其所生活的特定地域内,由于生活和生存的需要,经代代积累、总结和完善而形成的。其持有者一般是某一群体,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无法保护这种群体利益。传统医药等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有着天生的不相容性。这种不相容再加上WIPO内部各国利益的诉求不同,虽然经过了多年的谈判,但要想在知识产权框架内,做出对传统知识保护有利的一些小的修改都是十分困难的,试图建立一套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异于与虎谋皮。此外,如果把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寄托在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上,利用现代科技开发利用传统医药知识,强调用技术创新来保护。这并不能从根本上保护传统医药知识,科技开发也不是我国等发展中国家的优势,很容易被发达国家借技术与制度之便,不当占有传统医药知识。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不能保护传统知识,我们需要的是从源头上保护传统。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达到这一目的,帮我们走出困境。自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产生之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很快在国际上达成共识。根据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坏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根据该定义,我们不难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就是传统,并且强调代代相传的活的传统,文化遗产与传承群体紧密联系活态性传承,强调保护的目的是维护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相对于陷入困境的传统知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更加贴近传统文化遗产的本质,更加契合保护的需要。依据公约,传统医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与实践”范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这一范畴中“保护世界观或信仰体系比保护自然环境更具挑战性”,明确应该对传统医药相关信仰加以保护。对于如何“保护”,《公约》指出要“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承传和振兴”。具体的有编制保护名录、建立文本、视听资料档案、教育传承、宣传传播等方式,这些保护的办法似乎都不是强硬的措施,但他恰恰从源头出发,保护了传统医药的文化根基,跳出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窠臼,为传统文化的保护创出了一条新路。我们可以借助这种保护,通过建立一整套的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打造成一把“硬刀子”。实现对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尊重、承认价值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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