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中医的参政之途 百年中医沉浮录(18)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 郑洪 陆金国 广州中医药大学近代以降,西风东渐,中医面临生死存亡之变局。中医之路,“返古”还是“维新”?“百年中医沉浮录”透过百年烟云,直指当下。
抗战胜利后,国内政局纷争不断。国民党拒绝真正的和平与民主,执意召开在其主导下的所谓“国民大会”。在这样的场合里,中医再度开展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
中医争取“国大代表”名额
1946年,南京政府宣布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事实上,这届大会的代表是在抗战前就已选出的。而中医争取参选,还费了一番周折。
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定于1937年召开制宪国民大会。1936年5月14日,公布《国民大会组织法》和《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规定“国大”代表总数为1200名,分区域选举、职业选举和特种选举三种方式选出。《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附表“自由职业团体代表名额表”中,列明“医药师团体”名额为8人。
“医药师团体”包不包括中医呢?当时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定的“医师”称呼,只是习惯上,西医团体一般都叫“医师公会”,中医团体则称“中医公会”或“国医公会”。因此,西医团体立刻发表声明:“吾人顾名思义所谓‘医药师团体’者,当指医师公会与药师公会而言。”西医汪企张说:“按全国医师联合会,为代表全国医师之集合合法机团,即由全国各地医师公会的会员团体集合而成。”他提出由各地医师公会按名额的三倍遴选代表,然后再集中进行复选。
但是中医也注意到了这一情况。中央国医馆通电全国医药团体说:“《西医条例》原文内,并无规定医师名称,西医沿称医师,于法律上尚无根据。今《中医条例》业经公布,中医已有法律地位,当与西医享受平等待遇,此次大会职业选举,中医当然包括在内。”在中央国医馆的发动下,各地中医团体纷纷致电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事务所表达的诉求,达数十份之多。
1936年8月3日,国民大会代表选举事务所作出解释:“原表所称‘医药师’一语,中西医药师自应均包括在内……中西医药师,自应混合选举,不必再行分配名额。”解释一出,中医界为之欢腾。结果,1937年选出的医药界国大代表为中医4人,西医3人,药业1人。嗣因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大会未能如期召开。
中医国大代表的活动
1946年,国民政府召开所谓“国民大会”,出席大会的中医人士除了原来当选的4人外,还有以“社会贤达”身份参加的全国中医师联合公会会长郑曼青等。郑曼青等在“国民大会”上提出议案,要求将“中医药事业”的字样加入“宪法”草案第162条“国家奖励、补助私人经营”之后,中医代表丁仲英也为之大声疾呼,“认为中国人不提倡中医药,是侮辱中国人,引起全场同情”。但该组召集人是一向反对中医的学者傅斯年,“侃侃而谈在宪法中,不加扶植中医字样之理由”,导致中医界的提议被否决。
1946年“制宪国大”草草结束后,1947年又开始选举“行宪国民大会”代表,中西医师代表名额均获增加一倍,各为8人。此届当选中医国大代表有陈存仁、赖少魂、丁济万等。1948年大会召开时,中医代表们提出了“发扬我国固有医药以保民族健康并塞漏卮而固国本案”,要求改变中医由西医为主导的卫生部管理的状况,改在行政院下设立中医药委员会以管理全国中医药行政事宜,并要求教育部开展中医教育,各省市开设中医医院、中药厂等。会议对此讨论激烈,后来交由行政院审议,结果竟被推翻。
另一个激烈争论的场面在讨论西医胡定安等提出的修订《医师法》提案时出现。此《医师法》修订案将中医排除在外。胡定安说:“西医均系正式学校出身,资历甚深,不能与中医并列。”会场中“焦易堂、陈存仁、胡定安、徐梓南等起立发言,中医主张保留,西医主张通过。双方争执不下,彼此以拳击桌,大声吆喝,最后送请政府参考”。而到了讨论中医代表们提出的“发扬我国固有医药以保民族健康并塞漏卮而固国本案”时,“争执又起,赖少魂、柳赠春、陈存仁、胡定安等激烈发言,会场秩序大乱”,直到下午,通过“送请政府办理”。但这些决议案并无约束力,中医的提案后来交由行政院审议时,基本上全部被否决了。
实际上,南京政府两次“国民大会”都没有什么实质成果,许多议案到了具体政府部门手里就没有下文了。但中医在“国民大会”中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引起社会更广泛的关注,仍然有其积极意义。
多渠道争取中医的权利
除了参与“国民大会”,中医药界还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种渠道表达诉求。
1946年湖南省中医药界组织发起赴南京请愿要求中西医平等待遇,“留京代表奔走诸党国要人之门,恳切陈词,广求多助,犯寒立雪,运广长各,为秦庭之哭”,“经五阅月之奋斗,卒蒙当局采纳意见,结果收效良好”,获得蒋介石的“分别交办,妥慎处理”8字批示。
1947年5月,全国中医师联合公会的郑曼青等人因政府一直未能给予中医平等待遇,再次组织请愿团,冲进南京政府绝食请愿,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
教育部在抗战期间虽出台有中医学校的规则,但1947年却有多家办学经年的中医学校被取缔,包括上海中医学院、新中国医学院、广东光汉中医学校等。在上海,丁济万等发表护校宣言,并组织请愿团向教育部请愿,结果仍无法避免学校被取缔的命运。在广东,广东省中医师联合会主席赖少魂向广东省参议会提案,要求政府普遍设立中医学校,并撤销取缔光汉中医学校的命令。议案在省参议会获得通过,上呈教育部。但教育部回复称:“国内公私立之医药院校已达四十余所,无再普设中医学校之必要。”但其所谓“四十多所”其实都是西医院校。到解放前夕,全国仅存广东中医药专科学校、广西省立南宁高级中医职业学校等不多的几所中医学校。
1948年上海市参议会以75票通过议案,成立市立中医医院。广东赖少魂的“请市政府筹设中医医院以保市民健康案”也得到该省参议会通过。然而这些决议案一旦交到行政部门,就变成泥牛入海了。
种种情况表明,抗战后的国民政府行政系统对中医的态度仍是歧视有加,导致中西医界的对立有增无已。这种情况一直到国民政府覆亡都未有实质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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