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兴汝阳县儒学记”碑
“重兴汝阳县儒学记”石碑位于汝南县城南悟颖塔公园内,记述了明代各级-对教育的重视和重兴汝阳县(今汝南县)儒学的过程。
据《重修汝宁府志》载,明洪武十二年(1379年),明帝朱元璋下诏命翰林院、提刑按察司-,重兴汝阳县儒学。碑文言:“学也者,教之所由施也;教者,性之所由复也。学不建,则教不得而施焉;教不施,则性不得而复焉。故学不可一处阙也。”
同时也记述了重修后的儒学景况:“堂之梁栋瓦甓有挠折破缺者皆茸以新,殿之丹雘有剥者,亦饰以采。外门旧用木柱且朽,今易用石矣。”李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