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菱城遗址

采菱城遗址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青林回族维吾尔族乡黄楚、金鸡两村,又称黄楚城,为战国至汉代城址。采菱城城址呈长方形,南北长830米,东西宽410米,总面积498000平方米。1982年到1985年,采集到夹砂红陶、夹砂灰陶、泥质红陶、泥质灰陶陶片、绳纹筒瓦、绳纹陶鬲等文物。2013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中文名
- 采菱城遗址
- 地 址
- 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
- 所属时代
- 战国至汉
- 形 状
- 呈长方形
- 批准单位
- 国务院
- 批准时间
- 2013年
- 批 次
-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编 号
- 7-0371-1-371
- 又 称
- 黄楚城
历史沿革
椐清光绪《桃源县志。疆域志.沿革》载:“古采菱城,在县东十五里,楚平王筑”。 从1982年到1985年,省、市、县文物考古部门对城址进行了调查和试掘。文物遗存
东临沅江,北近白洋河,城址选择在平地稍隆的岗地上。城址呈长方形,坐西朝东,南北长830米,东西宽410米,护城河宽20-30米,总面积0.34平方公里。现残存城墙10段总长1425米,高3-7米,厚7-9米。总面积498000平方米。城垣为黄壤夯筑而成,沿城外围护城河遗迹清晰可见。城中央有较高台地,疑为宫殿遗址。西为墓葬区,先后发掘战国至西汉古墓100余座。从1982年到1985年,在城内采集到大量的夹砂红陶、夹砂灰陶和泥质红陶、泥质灰陶陶片,器物有绳纹筒瓦、绳纹陶鬲,经鉴定年代均属东周时期,与清光绪《桃源县志》所载年代相吻合。遗址保护
1983年10月10曰,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采菱城遗址晋升为“国保”单位。- 乌马河区 1梅花山国家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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